2024年10月9日17時2分,G206國道2277KM+300M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粘田塅路口發生一起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與摩托車碰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市、區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科學穩妥處置,抓緊救治傷員,同時要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有關部門和單位、屬地政府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后,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驗事故現場、技術鑒定、調查有關單位、查閱相關資料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與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經調查認定,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引發的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涉事車輛情況
1.鄂FNWXXX號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機動車所有人:葉某,車輛使用性質:貨運(私用),登記住所:湖北省棗陽市劉升鎮劉升村3組,車輛型號:福田牌/BJ5258GJB-6,車輛識別代號:LRDV6PEC0ER008219,注冊日期:2014年5月26日,核載人數:3人,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強制報廢期止:2029年5月26日。葉某于2023年5月份至事發在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混凝土攪拌站參與建設運輸(期間車輛投保交強險及商業險),機動車在2024年5月29日脫保,車上裝有衛星定位裝置,事發時設備可正常運行。該車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2.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機動車所有人:吳某君,車輛未依法登記,車輛識別代號:LDAPAJ0B8EG703626,發動機號碼:14051410,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及商業險。
(二)涉事駕駛人情況
1.葉某,男,漢族,1969年6月2日出生,住址:湖北省棗陽市劉升鎮劉升村3組,持A2準駕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1988年3月1日,駕駛證有效期限:201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駕駛證狀態鎖定,駕駛鄂FNWXXX號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2.吳某君,男,漢族,1966年10月14日出生,住址: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豐良鎮莘橋村橋背,身份證號碼:44142319661014XXXX,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事故發生后吳某君當場死亡。
3.王某佐,男,1955年2月12日出生,漢族,戶籍住址: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建橋鎮環中村新屋家,身份證號碼:44142319550212XXXX,乘坐吳某君駕駛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
(三)事故道路情況
現場位于206國道2277KM+300M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粘田塅路口,道路呈東西走向,東往豐順縣方向,西往興寧市水口鎮,南側為山地,北側為小溪,事發地點為206國道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粘田塅路口,左側路邊沿被鐵皮圍蔽長度約:70.3米,高2米,道路未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道路中間(除出入口)被工地用紅色水馬分隔為兩車道,路寬1100CM,畬江往豐順方向設有限速標志牌(40公里/小時),水泥路面,平整完好,白天。
經現場排查:事故發生路段右側路邊沿有高度2.00米,長度70.3米的隔離鐵圍欄,影響駕駛員視線,不利于觀察路口往來車輛情況,有潛在危險性,且未在場地出入口處設置警示標志、施工路段警示燈。
(四)天氣情況
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晴天。
(五)事故車輛行駛軌跡和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0月9日下午,葉某駕駛鄂FNWXXX號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從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粘田塅路段卸完混凝土后返回畬江鎮徑心村混凝土攪拌站,17時2分許駛入G206國道時,與左側從興寧市水口鎮往豐順縣方向行駛由吳某君駕駛直行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王某佐)發生碰撞,造成吳某君當場死亡、王某佐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人員:吳某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
受傷人員:王某佐,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客。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應急處置情況
2024年10月9日17時12分,梅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當事人葉某報案后,即指派轄區畬江交警中隊出警處置,畬江交警中隊于17時37分趕到現場,民警到達后,立即劃定警戒區,對現場來車方向指揮疏導交通,迅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經確認事故造成1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民警立即將事故有關情況向梅縣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交警大隊領導和局領導匯報,并控制肇事嫌疑人葉某,查找現場目擊證人。
(二)善后處置情況
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積極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及死者家屬安撫工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協助解決家屬善后理賠。10月16日,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認定葉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某君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王某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事故發生后,已由葉某家屬先期墊付喪葬費陸萬肆仟元人民幣,民警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家屬到交警大隊進行協商,已達成一致經濟賠償協議取得家屬的諒解。
三、現場勘驗和技術鑒定情況
(一)現場勘查情況
現場位于206國道2277KM+300M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粘田塅路口,道路呈東西走向,東往豐順縣方向,西往興寧市水口鎮,南側為山地,北側為小溪,事發地點為206國道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粘田塅路口,左側路邊沿被鐵皮圍蔽,長度約70.3米,道路未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道路中間(除出入口)被工地用紅色水馬分隔為兩車道,路寬1100CM,設有限速標志牌(40公里/小時),水泥路面,平整完好,白天。
事故現場發現葉某駕駛的鄂FNWXXX號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未裝載貨物,當事人吳某君及乘客王某佐有佩戴安全頭盔。
(二)駕駛員酒精檢驗分析和血液檢驗結果
1.葉某經酒精呼氣檢測未檢出乙醇含量。
2.葉某經尿液進行常見毒品檢測,結果為陰性(未吸毒)。
3.葉某的血液進行合成藥物毒品鑒定,鑒定結果未檢測出毒品成分。
4.吳某君的血液進行生物檢材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檢材中未檢測出乙醇成分。
5.吳某君的血液進行合成藥物毒品鑒定,鑒定結果未檢測出毒品成分。
(三)事故車輛鑒定情況
1.廣東華京司法鑒定所對鄂FNWXXX號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驗鑒定,華京司鑒〔2024〕鑒字第MZ268S2號鑒定意見:受檢的鄂FNWXXX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行駛系統、喇叭、后視鏡、雨刮系統未見不合格項;燈光系統不合格。
2.廣東華京司法鑒定所對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車架號:LDAPAJ0B8EG703626、發動機號碼:14051410)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驗鑒定作出“華京司鑒〔2024〕鑒字第MZ268S1號”鑒定意見:受檢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車架號:LDAPAJ0B8EG703626、發動機號碼:14051410)制動系統、轉向系統、行駛系統、燈光系統、喇叭、后視鏡等未見不合格項。
(四)尸體檢驗鑒定結果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死者吳某君“尸表檢驗、死亡原因分析”作出“梅公(司)鑒(法尸)字【2024】46號”鑒定意見:死者吳某君符合顱腦合并胸腔臟器損傷死亡。
四、事故發生原因
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2024年10月1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441403120240000325號)認定意見:
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結合相關檢驗鑒定意見,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如下:當事人葉某駕駛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當事人吳某君駕駛未登記后且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無證據證明當事人王某佐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當事人葉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吳某君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當事人王某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當事人葉某于2024年10月10日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于2024年11月4日取保候審。
五、事故的主要教訓
(一)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鄂FNWXXX號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駛入道路時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吳某君駕駛未登記后且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說明其安全行車理念不深入、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不強,未深刻認識到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性。
(二)對道路隱患特別是道路施工地段道路隱患排查治理不夠到位,存在鐵皮圍蔽施工影響視線、施工路段過往車輛速度快無減速帶、路口無警示燈、路口無停車讓行標志等問題。
(三)對重點運輸車輛特別外籍大貨車源頭監管不夠到位。
(四)路面巡查管控仍有漏洞,對大貨車、工程運輸車、泥頭車等重點車輛違法行為整治有待加強。
六、整改建議
(一)推動道路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梅縣區交通運輸局、畬江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兩客一危一重貨”重點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監督,加大安全生產執法監管力度,區道安辦要專題約談梅縣區畬江鎮徑心村混凝土攪拌站承運公司湖北省盛譽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壓實該公司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定期組織開展施工地段隱患排查治理,落實車輛維護檢測,及時消除車輛隱患;督促企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強化從業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安全駕駛意識。
(二)加大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梅縣區公路事務中心、畬江鎮人民政府要滾動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治理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穿城國道、穿村過鎮道路、施工路段開缺口過多,不合理,缺乏路側護欄和中間隔離欄等問題。對“10.9”亡人事故倒查的道路隱患問題要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有效治理,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三)加大對貨車行駛秩序的整治。梅縣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國省道、穿城國道、施工地段大貨車、工程運輸車、泥頭車集中出行重點路段、主要時段的路查路檢密度,嚴查嚴管嚴處大貨車超限超載、無證無牌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全力規范大貨車行駛秩序。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梅縣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畬江鎮人民政府要將近期發生的典型交通違法和事故案例制作成圖文、視頻資料,推動以案說法、以案促改,對相關行業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駕駛人進行警示教育,提升交通違法警示震懾效果。要充分借助各種信息傳媒手段,形成并保持有廣度、有深度、有規模、有影響的宣傳聲勢,擴大交通安全宣傳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