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村里面的電站水庫有1200畝目前想發展網箱養魚,因為我們村綠水青山山好水好我們采用不投喂飼料養魚,主要養殖瘦身魚。因此特咨詢省環保部門、省水利部門、省農業農村廳,懇請三個部門給予指導意見謝謝。
廣東省水利廳:您好!現就您咨詢的有關事項答復如下: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水庫內進行養殖等活動屬于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簽訂協議。當水庫無供水功能,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批準同意后,應按照“不得污染水體、不得影響防洪、不得影響水庫功能發揮”的原則,不得采用網箱養殖、投料,不得有阻礙行洪、影響水庫效益正常發揮等行為。當養殖與防洪發生矛盾時,應當服從防洪,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