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想做跨省銷售生豬的生意,把在廣西養殖的生豬運到廣東進行銷售,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管理的通知》(粵動防指〔2022〕1號)的規定,我省目前僅允許從省外已通過國家評估認定的非洲豬瘟無疫小區養殖企業調屠宰用生豬。從廣西調運屠宰用生豬,如對方養殖場為國家評估認定的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則可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辦理生豬“點對點”調運備案申請并向我省擬調入屠宰場及屠宰場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申請;如對方養殖場不是國家評估認定的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則不能從其養殖場調豬入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