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辦理動物養殖場的《防疫條件合格證》,需要先辦理養殖場地的設施農用地備案嗎?如果需要,具體是依據什么政策文件呢?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按照《動物防疫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的規定,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要求,嚴格審查相關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對符合條件的方可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